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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姊妹湖产业协作年会章程

时间:2019-05-14

重庆市渝台经贸文化交流中心 http://www.cqytjw.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海峡两岸姊妹湖产业协作年会(以下简称年会)。年会标志(见附件)使用应符合本章程规定,并经年会批准。未经授权,任何组织不得使用。
    第二条  本年会成员单位为:吉林长春净月潭、江苏常州天目湖、浙江杭州西湖、安徽黄山太平湖、福建泰宁大金湖、湖北武汉金银湖、重庆长寿湖、台湾日月潭。
    第三条  本年会本着“平等、交流、合作、发展”的原则,秉持“两岸一家亲”,积极探索两岸湖泊景区经济、文化、旅游共赢发展途径,拓展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实现各湖泊景区优势互补、资源互通、文化互动、客源互济等产业互动。
    第四条  本年会应尊重海峡两岸各姊妹湖的办会意见,举办年会要合法合规。
    第二章  协作范围
    第五条  加强文化旅游经济公众宣传,挖掘各地旅游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民俗风情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培育潜在市场并推动产业合作。
    第六条  互设媒体宣传平台,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共创文化旅游经济新商业价值与通路。
    第七条  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兼容共享的市场营销网络,统一规划旅游精品线路,相互推介各自旅游产品,达到互惠互利,多赢合作。适时谋划产品联票、线路互推等单项合作活动并给予政策支持。
    第八条  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互利合作,加强成员的交流互访,不定期举办参访考察、旅游营销和联谊活动。
    第九条  在各自景区互设年会成员景区宣传广告牌,允许以另一方的景区、景点名称命名新建的景点、船艇等旅游产品。
    第十条  制定相对统一的优惠政策,扶持、规范、引导年会成员地区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不断扩大文化旅游产业规模。
    第十一条  加强国际标准化认可认证,合理利用法规、协议,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创建世界旅游品牌。
    第十二条  积极推动文化、农业、投资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年会内容
    第十三条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圆桌会议,由年会成员单位推荐一名代表围绕会议主题演讲。
    第十四条  年会每年举办一项文体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的交流,由年会成员单位组织能够代表当地特色的文艺节目参加演出及特色产品参加展销。
    第十五条  年会每年编辑一本交流成果集,主要包含主题演讲论文集+精彩视频剪辑+精美图册。
    第十六条  年会每年举行一个交接仪式,由举办单位举行交接仪式把会旗交给下届举办单位。
    第十七条  年会举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活动内容。
    第十八条  年会活动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年会原则按照全国省市排序承办,其承办顺序为:吉林长春净月潭、江苏常州天目湖、浙江杭州西湖、安徽黄山太平湖、福建泰宁大金湖、湖北武汉金银湖、重庆长寿湖、台湾日月潭,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为年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各姊妹湖泊景区负责人组成。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二)审议年会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三)讨论通过有关重大事项;
    (四)年会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成员在理事会会议上均有投票表决权,表决内容由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会成员多数(60%)通过,会议投票出现均票时,年会理事长享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由吉林长春净月潭、江苏常州天目湖、浙江杭州西湖、安徽黄山太平湖、福建泰宁大金湖、湖北武汉金银湖、重庆长寿湖、台湾日月潭组成,具体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出席年会理事会会议,并享有会议发言权、表决权;
    (二)对年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加理事会议之外的各项活动的选择权;
    (四)获得年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五)遵守年会章程,执行年会决议;
    (六)维护年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不组织、不参与有损年会及年会成员的一切活动;
    (七)出席理事会议,轮流承办理事会会议;
    (八)向年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九)完成本年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常设机构秘书处,由各省市(自治区)台联会长、各姊妹湖景区负责人共同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由各姊妹湖景区负责人共同组成按年度轮值。秘书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年会日常管理;
    (二)负责主持年会、理事会会议及年会的所有会议;
    (三)负责执行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
    (四)负责起草年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会议纪要;
    (五)负责年会的对外新闻发布;
    (六)起草或修改年会的规章制度;
    (七)提出有关重大事项,报理事会会议审议;
    (八)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前两个月向理事会提交议案,在获得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年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年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海峡两岸姊妹湖产业协作年会标志

 设计理念为“两岸一家亲”、“湖潭一脉源”。标志图案寓意:七彩浪、龙凤旋、同心圆。
    其设计采用八朵绚丽的浪花顺时针旋转而成。动感的设计和明丽的色彩寓意加强两地旅游经济驱动力,海峡两岸人民团结友好,共襄盛会,合作共赢。八朵浪花紧紧依偎,生机无限,代表了“海峡两岸八个姊妹湖泊”,浪花幻化成龙,寓意神州大地,同根同源,同为龙的传人,加强两岸人民的紧密联系,继承了大中华,大统一,大复兴的中国梦;海浪颜色绚丽多彩,象征旅游市场繁荣发展,展现多湖盛会,精彩纷呈的活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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